2006年10月2日,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食安输发第1002002号通知,决定对中国产大粒花生实施命令检查,日本检疫所实施监控检查后发现,中国产大粒花生中乙草胺残留超标,故决定对中国产大粒花生实施命令检查。
违反事例
1. 对象食品:中国产大粒花生
2. 检查项目:乙草胺
3. 检查频率:对每次进口申报的全部货物实施检查
4. 检测样品的选取方法:参见2006年3月31日食安输发第0331001号通知中附表2的第3项
5. 检查方法:参见2005年1月24日食安发第0124001号《食品中残留农药?饲料添加剂?动物用医药品等物质的检测方法》
6. 实施命令检查的具体原因:2006年9月27日,横滨检验所检查结果乙草胺0.08ppm(标准值0.01ppm);2006年7月14日,仙台检验所检查结果乙草胺0.04ppm、0.03ppm(标准值0.01ppm)
7. 备注:如检出了超标乙草胺,则视为违反事例采取相应措施。
8. 措施情况:全部保管中 |